关于转发《2018年河北省统计人员教育培训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
现将《2018年河北省统计人员教育培训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统计局
2018年8月6日
2018年河北省统计人员教育培训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教育函〔2018〕3号)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为进一步规范统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紧密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加强统计人员教育培训,提升统计法制观念、职业道德素养和诚信水平、报表填报和分析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为推进全省统计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培训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人员,培训重点是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
三、培训内容
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包括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是指对新上岗统计人员进行岗位必备知识的培训,包括统计实务基础和统计法律、法规(含统计职业道德);继续教育是指对统计人员进行工作需要和能力提升的培训,包括统计制度、报表填报、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学基础理论及计算机技能等。
四、培训科目和学时要求
本年度岗位培训的必修科目为《统计法规与统计实务》,
继续教育的必修科目为《统计职业道德素养读本》。以上两门科目的参考教材均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配套教材。岗位培训的参考学时为12学时,继续教育的参考学时为24学时。
五、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采取集中面授、网络培训两种方式。集中面授可通过现场授课、座谈交流研讨、观摩实践等方式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院校和机构开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视频与网络开展培训。
六、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7月省统计局制定下发《河北省统计人员教育培训方案》,各地统计局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于7月底前上报省统计局人事处。
(二)动员摸底。8月,对本辖区全省“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上岗情况进行调查摸底,8月底前将摸底情况上报省统计局人事处。
(三)开展培训。9月至10月中旬,按照培训任务计划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省统计局人事处进行督导检查。
(四)组织考试。10月下旬,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对考试合格学员发放合格证。
(五)全年总结。11月,各地统计局上报全年工作总结。
七、培训考核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统计人员教育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核。岗位培训考核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暂定为十月份的第四个星期六,继续教育针对所设置课程进行考试,试卷由省统计局负责发放,各市统计局负责本辖区考核及考务工作,考核结束后将成绩单报至省统计局人事处。
八、教材征订
本年度教材征订不再统一组织,按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网址由学员自行在网上订购。
网址链接:https//shop130204806.taobao.com,网店名称:合易通书城。
九、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是国家统计局教育培训工作重要考核内容之一,省统计局也将此项工作列入各专业业务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各市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抓好实施。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省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市、县(市、区)为主,按地区培训、分层负责的方式组织开展。省统计局具体负责全省统计人员教育培训方案的设计、每年的计划制定、培训教材、培训科目、培训内容的确定,以及培训工作的督查和管理。各市、县(市、区)统计局负责本辖区统计人员的选调、培训老师的选聘、培训场地的选定和培训班的管理、考试以及具体实施等方面工作。
(三)优选师资,确保效果。授课教师可以是本系统工作经验丰富的局、科(室)领导和统计业务骨干,也可以从系统外相关大专院校知名教授中聘请。各市要认真挑选具有相应水平、能够胜任教学任务的人员担任授课教师,强化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培训取得良好效果。
联系人:皮云湘,联系电话:0311-87045971l转6230。